送審稿增加規定,代表實際駕駛人接受違法機動車交通處罰和記分,并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,暫扣駕駛證6個月,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
代表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,并從中謀取經濟利益的,經處罰后再次犯罪的,組織或者介紹他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,并代表實際駕駛人謀取經濟利益的對實際駕駛人,處十五日以上拘留,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,五年內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不得再領取機動車駕駛證。沒收違法所得。
為他人免分賺錢的,扣證書,罰款
實際上,有些司機私下交易,特別是公交車和面包車司機,他們的駕照分數從200元到數百元不等。因為在現行法律中,沒有專門的買賣條款。在查處此類違法行為時,一般按提供虛假證言處理,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。
在新的《條例草案》中,擬增加規定: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處罰、記分,代替實際駕駛人謀取經濟利益的,暫扣駕駛證六個月,并處一千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。